最高检:刑讯逼供等非法收集的证据要坚决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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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9:23 新华网 |
“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今天说,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证据为本,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邱学强是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公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要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有效固定关键证据,防止被告人翻供。对于未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收集的证据,必须依法重新收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袁正兵记者王亦君)(来源: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