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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社保也可按工资累进扣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9:33 南方都市报

  未参加社保也可按工资累进扣税

  以前税率为20%,现在工资五千至两万间才适用

  本报讯(记者彭科 通讯员韦凡)以往没有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不能作为税前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需要按照劳务报酬的规定,缴纳高达20%的税收,而现在根据新规定,未参加社保的员工也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按累进税率缴税,工资超过5000元至2万元的部分才适用20%的税率。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02年规定,员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方能作为税前计算工资薪金支出的在职人员:雇佣双方必须签订由劳动局监制的劳动合同;受雇方必须持有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确认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受雇方按国家规定已参加社会保险;受雇方当年度连续在本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含3个月)。根据新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只需具备除“按国家规定已参加社会保险”以外的其余三个条件,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按标准扣除此类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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