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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9:42 南方日报

  日前在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办法》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用途限制、流转程序和流转后的收益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规定。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合作、合资、联营企业,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兴建农村村民住宅,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市、县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 关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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