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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广告:最近比较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9: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欧莱雅、宝洁、强生等化妆品公司“最近比较烦”,他们公司的化妆品广告频频遭投诉或举报。几个跨国公司的广告危机可以反映出目前我国化妆品广告行业容易出现的问题,如使用数据,以最佳效果代替一般效果等;另一方面,我国对于化妆品广告的定义、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也还存在一些空白地带。文/记者张昀

  镜头一:薇姿“拉链广告”吓坏十龄童

  上海消保委日前接到投诉,称“薇姿”品牌的“拉链”广告吓坏了一个10岁男孩,希望有关部门约束这样的“恐怖广告”。

  欧莱雅中国副总裁兰珍珍对本报记者表示,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接到任何投诉,公司所有广告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播放,手续齐全,但她对消费者的投诉表示理解。

  广东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关键要看10岁男孩看到广告后,受到的精神伤害与有关广告内容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法院认定有,则工商部门可以对该广告进行查处。

  镜头二:潘婷雅诗兰黛在英国遭质疑

  近日,英国广告检测委员会(ASA)认为雅诗兰黛的减肥紧肤液及宝洁潘婷洗发水夸张宣传。其中,宝洁潘婷的广告称“秀发十倍强韧,唤回岁月所带走的”,被认为夸大其词。

  对于是否违规一事,宝洁中国有限公司给本报记者发来的声明称,中国宝洁“新生潘婷”广告片在播出之前已经将所有数据及支持文件提交相关监督检验部门审核,并通过中国广告协会审查。对于“秀发十倍强韧”的描述经过国内权威监督检验机构测试审核验证。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告系陈老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唤回岁月所带走的”是属于诉诸情感型广告,广告中的描述到底是艺术加工还是属于虚假宣传,的确很难区分,有关部门在操作上也很难把握。

  镜头三:薇姿露得清广告被王海举报

  “打假英雄”王海在《时尚》杂志中发现“薇姿”和“露得清”广告含有数据,并请求工商总局依法查处。

  欧莱雅中国副总裁兰珍珍对本报记者表示,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已书面认可该产品的临床功效,在《时尚》杂志上也注明了数据出处。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由此来看,两则广告并不违反广告法。但是,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数据。”就此而言,以上广告又不符合条例。

  这时,就产生了“管理办法是否大于法”的问题,一位资深广告人士认为,无疑是“法大于办法”,他认为薇姿和露得清的广告有数据支持,且注明了出处,没有违反《广告法》。而广东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介绍,《广告法》与《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并无冲突,后者是对前者的有益补充。

  专家建议:化妆品广告监管有待完善

  一位资深广告人认为,现在有很多广告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打“擦边球”,对于“恐怖广告”和“恶心广告”的界定也是见仁见智。化妆品广告之所以有很多争议,是因为很多是抓住人的心理,或诉诸情感,吸引人们去购买。然而,广告中有关功能、销量的数字无从考究,心理与情感上的作用也很难量化把握,广告法也没有详尽的规定。而在美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化妆品的实验数据证明如能通过FDA的认证,即视为合法广告。

  有关专家表示,企业在市场监督尚不完善的过程中,应当增强自律性,而法律制定机构和监管部门则应不断去改进监管的标准,整个市场的完善需三方的共同努力。(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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