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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未供热水开发商无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0: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董巍)市民赵先生入住某小区的新房后,发现房产商承诺的小区24小时热水供应系统并未开通,他认为这是违反合同的行为,便与其他业主一同将房产商告上法庭。但杨浦法院前天一审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请,理由是这样的系统属于业主共同产权,使用与否须要业主大会共同表决。

  昨天,记者走访了该小区和房产商及其代理律师,发现他们遇到的问题在本市其他小区也同样存在,而业主对这类公共设施的产权所有及相关法律问题理解不清也是造成纠纷的重要原因。该案也引发出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问题一如何理解合同中的“供应热水”

  该案一个焦点就是对合同中“小区采用24小时热水,预留热水管接口”这一条款的理解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威律所的陈旭庆,他告诉记者当初赵先生是二期业主,当初买房时合同里的确有这一条。但这句话是指房产商要建成24小时热水供应系统,而这一条房产商已经做到了。

  但业主们认为既然建了就要投入使用。赵律师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这种热水系统在交房后的产权就已经转移了,属于业主的共同财产,使用与否是由全体业主来决定的,而不是房产商。所以,赵先生在打官司的时候,没有对这一条款理解清楚,其实诉讼主体本身就错了。

  解决了上面这个问题,接下来的就是现在想使用热水系统的业主该怎么办了。对此,陈律师说:“很简单,可以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再做表决。”

  记者从该小区处了解到,该小区的二期业主已基本入住完毕,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也已经备案,并将于近期成立。

  问题二市民买房如何避免此类纠纷

  记者从其他一些房产商和小区处了解到,因类似这样的热水供应系统等无法开通而招来的官司很多,律师认为,市民买房是最好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

  在记者的采访中,律师提出了他们的观点,要避免类似纠纷,除了对相关法律问题了解清楚之外,最好在合同内再增加诸如“入住后房产商须开通热水系统3个月”之类的条款,以便让业主试用后决定是否启用,或把这些公共设施的法律概念写清楚,以避免今后的纠纷。

  报道追踪

  《女作家义卖书稿救人》

  手术费已凑齐患癌网友将做手术

  本报讯(记者郭颖)本报5月7日刊发的《女作家义卖书稿救患癌网友》报道终于有了进展。昨天,女作家董鸣亭兴奋地告诉记者:在朋友们的帮助下,明飞动手术的钱已经凑齐。不出意料的话,只要肝源一到,明飞这两天就可以作肝移植手术了。

  记者昨天拨通了远在成都的明飞手机号,他的声音听起来有点疲倦,但又充满着希望。“感谢所有人对我的帮助,对我生命的关爱,特别是董姐。”明飞动情地说:“万一手术失败,我到了那一步,我也要把我的器官甚至是遗体捐献出来———生不能报答这个社会,死也要报答!”

  董鸣亭花了20多天时间,根据两人故事写成的纪实文学《紫丁香》,目前也正在联系出版之中。董鸣亭告诉记者:为了帮明飞凑手术费,她也向别人借了好几万,急需用稿费来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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