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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公司作假 前股东能否查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0: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郭颖)股东固然有公司知情权,那么一旦其将股权转让出去后,能否再回过头来主张其在原公司的权益呢?静安法院昨天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例新型案件。此案的开庭吸引了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来旁听,这也是市高院在全市法院民商条线开展庭审评比观摩的“静安站”。此案关注的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问题。

  案情并不复杂,原告方某、盛某、高某和张某等54位个人股东和其他企业股东于1995年8月出资成立了上海安居物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四原告分别占0.6%至0.8%的股份。2002年11月18日,董事会决议进行股权有偿置换。2003年3月5日,四原告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另一家公司。

  1997年7月,安居物业与其他股东出资成立上海众人安居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安居物业系众人安居的控股股东。据200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众人安居业务收入2300多万元。

  原告诉称,从200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反映,两被告———安居物业和众人安居隐瞒了众人安居的利润、跨年度转移利润,使原告的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判令两被告各自向原告提供2002至2004年度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供原告查阅并复制。

  被告认为:原告转让了股权,现已不是股东,不能享有公司知情权。原告则将之比作离婚夫妻回头主张婚姻存续其间夫妻共同财产,认为应该有知情权。

  记者获悉:高院将陆续邀请百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旁听各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并请他们对法院如何规范庭审工作,提高庭审水平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司法公正。昨天的庭审过程非常规范,受邀前来旁听的政协委员杨先生告诉记者:他关注的不光是庭审程序,更主要的是法官最后作出的判决是否公正、合理。此案将择日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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