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冤错案要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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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0: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柯学东 通讯员张安泰、陈云飞)为有效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协调案件特别备案审查制度,该制度规定检察机关如果发生错案就要严肃追究责任。这是记者昨天从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该会议本月25日至28日在广州召开。 据介绍,为了支持下级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效防止冤错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协调案件特别备案审查制度。今后经过协调的案件,凡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敏感案件和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协调意见与检察机关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参与协调的司法机关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等五类案件,必须将协调情况报上一级检察院公诉部门特别备案。应当备案而未上报的,如果发生错案要严肃追究责任。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发现重大冤错案,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故意隐瞒造成不应有的恶劣影响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