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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食品监管有法可循 高毒农药禁止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0:34 法制日报

  生鲜食品监管有法可循 高毒农药禁止使用

  本报厦门5月26日电记者郭宏鹏日前,福建省厦门市首部“生鲜”法规———《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蔬菜的上市检测、农药市场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在蔬菜等生鲜食品的流通环节,将把以前蔬菜进入市场再抽检的模式,改为拿检测报告后才能进入农贸市场。届时,未带“安全证”的蔬菜就不能上市直接销售了。

  为了从源头上对生鲜食品的安全进行控制,《办法》对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发出了“封杀令”,由原来的禁止使用改为禁止销售;甲胺磷、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1605等农药及国家、省明令禁止销售的其他农药,将禁止在该市范围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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