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失业保险金补贴再就业标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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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0:41 乌鲁木齐晚报 |
近期,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办法》,失业保险金在优先保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发放和享受其他待遇的前提下,对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金补贴。 《办法》规定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资金补贴的项目和标准为:失业人员再就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会同财政部门按培训层次的不同和自治区再就业培训补贴标准对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补贴;失业人员再就业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失业人员就业成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会同财政部门按每人200元。 “4050”人员按250元的标准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补贴;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转岗培训,其补贴标准按内部转岗培训人数每人不超过400元进行补贴;企业难于安排内退又难于实现再就业的接近退休的大龄下岗职工社会保险援助补贴,在自治区未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前,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予以社会保险援助补贴,按这部分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三分之一进行补贴。:(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新疆日报 杨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