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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0: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王文琦 专栏

  1992年12月7日,时年32岁的原南阳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职工赵东升,与4名同事到桐柏县出差时因故与人发生厮打。赵东升被带到当地派出所讯问时被殴打致死。在两届近百名全国人大代表的持续关注下,13年后,赵东升家属在经历千辛万苦后终于等来了这一天,打人凶手被绳之以法,赵东升家属获行政赔偿30余万元。

  最近媒体接连曝光了几个大的冤案,安徽省利辛县一宗兄弟被害抛尸路边案,13年都没有结果,安徽省公安厅厅长接访批示后13天破案,3名凶手缉拿归案。而在西安,13年前的一起伤害案,受害人多次报案、上访,“由于各种原因悬而未破”。但在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接访两天后,犯罪嫌疑人即被抓获归案。冤案得雪,大快人心,但人们也不能不为受害人(当事人)家属在鸣冤过程中付出的高昂的物质成本、时间成本、精神成本而叹息。

  赵东升一案,由于事涉执法人员刑讯逼供,进展缓慢,前后跨度达13年之久,惊动近百名全国人大代表,其家人跑遍市、省甚至京城,所需耗费可想而知,再殷实的人家都可能被拖垮。平心而言,有这么多人大代表伸出正义的援手,赵东升家属已是十分幸运。假设把身为城里人的赵东升家换作是仅可温饱的农民家庭,家庭经济能否将“鸣冤”支撑到底,还真是另当别论了。

  因此,把“鸣冤的成本”降下来,也是保障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一环。造成鸣冤成本高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种:一是司法不作为,因为种种原因不立案、不理会,造成百姓申冤无门,不得不到处上访,耗时耗力,抛家舍业。二是司法腐败,“衙门口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现象在极个别地方仍存在,而为了以权敛财,不惜徇私枉法者也还有人在。三是虽启动司法程序,鉴于人情、条子,有关机构念起“拖”字诀,小案子拖你半年几个月,大案子拖你五年八年,拖得当事人身心疲惫,钱财耗尽。如此,“冤”转化为“恨”,最终酿成威胁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危险因素。

  降低“鸣冤成本”,一需制度前提,二需人才保障。制度我们基本已备,执行情况却总不令人满意,法到权处“受阻”、“弯曲”是见怪不怪,而监督的缺位或弱化、虚化又时常使其加剧和恶化。近来,一些地方推出一把手直接接访制度,百姓拍手叫好,但若要取得长效,恐怕还要不断进行更多更实际的探索。(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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