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卖房和6·1征税大限赛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2:3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杨静雅

  宁波晚报讯昨天,家住市区的黄先生顺利地将自己位于鄞州中心区的房子过户给买家了,他终于赶在6月1日“购房两年内卖房全额征收营业税”之前,将自己刚交付不久的房子卖掉了。为了卖掉这套房子,黄先生和时间赛了一次跑,还未雨绸缪地和买家签了一个补充协议。

  黄先生两年前以每平方米4300元的价格在鄞州中心区投资预订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期房。本月中旬,建设部等七家单位联合出台的房产新政策中规定: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黄先生着急了,他这套市场价65万元左右的房子若拖到6月初再卖,就得比6月1日之前卖多交2.6万元左右的税款。

  最后,黄先生将4月中旬曾有人出65万元自己都没卖的房子忍痛以62万元的价格出售了。可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新问题又出来了:由于房子从申请买卖到正式过户还需要一段时间,万一房子赶在6月1日前未来得及过户,多产生的2.6万多元税款该由谁来支付,买主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付,如果由黄先生付,自己的房子等于是不到59.4万元卖掉了,这样还不如自己苦撑两年后再卖房子。

  最后,黄先生想出了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在签订合同时再签一个补充协议,注明如果未赶在6月1日前过户,买卖双方合同作废,互不支付违约金。

  黄先生是5月15日和买主签订合同的,第二天就到房产交易中心去登记了,昨天正式办理了过户手续,黄先生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

  记者从我市的几家房产中介公司了解到,近日刚刚签订合同的二手房,买卖双方都整天催着中介公司早点办手续,生怕拖到6月1日后被多收税费,也有不少人在合同中注明了如果6月1日无法过户便买卖作废。

  律师说法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东律师事务所的周伟荣律师。他认为,在房产政策新旧交替的时候,房子买卖双方将可能出现的情况列出来,并写明处理方法,可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他很赞成黄先生的做法,实际上,近几天刚刚签订买卖合同的二手房,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动作稍慢一点,很容易造成在6月1日前无法过户,双方最好在合同中写清万一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