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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协议是不是“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2:38 贵州都市报

  听说身边不少朋友通过手术摘了眼镜,金女士兴冲冲地跑到一家知名医院做了详细的检查,临手术前,医生递过来一纸手术协议书。上面列举的手术后可能导致的视力减退、失明甚至致残等种种有可能发生的意外,看得金女士胆战心惊,尽管医生解释说这些意外的发生率低到万分之几以至十万分之几,金女士还是怕自己“点子低”,有幸“中彩”,不敢在协议书上签字。然而不签字医生就不敢做手术,金女士只好放弃了这个可以使自己摘掉眼镜的机会。

  近视眼手术尚属于可选择项目,遇上不可选择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脱落等手术,还有常见的阑尾切除、剖腹产手术——你签还是不签?

  患者

  术前需签“生死协议”?

  张女士说起自己两年前做的剖腹产手术,除了签手术协议书,还要签输血同意书、麻醉协议书——当时她眼一闭,心一横,通通签字,但感觉十分糟糕,好像上了手术台就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徐先生说起在年迈的父亲做手术前不得不在术前合同上签字的经历,感慨地说:“真是应了那句话:有啥别有病!”记者找到几家医院的术前协议,发现内容大同小异:如“手术知情同意书”上标明了手术可能出现的情况———“术中:1、麻醉意外,2、心脑血管意外,3、大出血,4、邻近脏器、血管、神经损伤等等。术后:1、切口感染或不愈合,2、迟发性大出血或血肿,3、血管栓塞,4、多器官衰竭。在手术、麻醉和抢救过程中,患者随时可能发生医生提及的上述情况或进一步恶化,甚至威胁生命。患者或家属对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和严重后果表示理解,同意手术,立此为据。”除了手术知情同意书,患者家属还需与医院签署一份手术协议书,除了准备施行的手术名称、抢救措施、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外,医院方面特别注明:“鉴于手术中可能发生的上述问题,医务人员尚遵照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尽力救治。家属若同意手术并尽力合作,对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或可能出现手术意外表示谅解请在下面签字。”不少病人家属认为,如果不签字,医生就不给开刀,耽误了病情,最终倒霉的还是病人。所以,一般情况下医生让签字就签字。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是否就意味着患者自愿接受手术,并自愿承担手术带来的一切后果?是否就减少了医生的“风险”?协议书为何没有明确医院和医生的职责呢?患者的权益谁来保护?

  医院

  患者

  有知情权筑城一家医院有十几年工龄的麻醉科医生介绍,手术前医患双方签协议书是各家医院的一项传统,随着学科的发展,医疗官司的增多,术前协议的内容也越来越多、越分越细。比如麻醉意外原来是包含在手术知情同意书里的,现在也有了独立的麻醉同意书,详细注明了实施麻醉有可能带来的种种后遗症。近两年还有了输血同意书,进行放疗化疗、有创检查(如静脉植管、介入治疗)等,也需要签署同意书。他说,其实签这些协议书只是给医生一个心理安慰,如果患者不认同、不签字,因为存在个体差异、病情发展等不可预知的情况,医生不敢保证每一例手术都成功,自然不敢动手术。另一家医院医政科的工作人员认为,手术前签署相关协议书,是为了确保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任何手术都存在风险,在术前应让患者及家属充分了解疾病的性质、手术的目的和后果、可能存在的手术风险、意外等。告知手术中或者手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并不是说就一定有可能发生。但如果病人不签字认可,医生当然不敢做。即便签了字,医生仍会尽义务做好份内的事情。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医院方会将协议作为证据,但如果医生有失误出现,则不在协议范围内。如果经过医疗鉴定,确认是由于医生失误和操作疏忽对患者造成的损失,即便患者签署了协议,医院也毫无疑问要承担责任。对于突发抢救事件,比如车祸等,一时联系不上伤者家属的情况下,医院出于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经请示主管领导,在没有签署手术协议书的情况下,仍会对患者第一时间进行手术。

  律师

  医院

  不能据此免费铁汉律师事务所周登开律师明确指出:这些协议是医院的单方面协议,对患者而言有失公平。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如今医疗机构的风险越来越大,医院要求患者签署越来越多的协议,也许本意并不是为了规避风险,而是征求患者意见,告知风险,但告知风险并不能成为医疗事故的免责借口。一旦出现医疗事故,不会因为患者或者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医院就可以免责。周律师认为,对于医院单方面约定的此类格式合同,如果有显失公平之处,患者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如出现的术后不良结果是由医院疏忽造成的,医院仍然要对接受手术的患者负责。在诉讼过程中患者还可请求法院变更、撤销或者宣布这种术前协议无效。 作者:李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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