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错误羁押434天当事人洗冤获赔2.74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2:50 兰州晨报 |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廖明)2年前,温生东在为永登县连城镇安装闭路电视线时,被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以涉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红古区法院一审以温生东犯破坏广播电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温生东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红古区法院重审。 红古区检察院决定对温生东不起诉,温生东被释放出狱,但已被羁押434天。 兰州市中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由红古区法院和红古区检察院各支付温生东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37万元。(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