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旅游 实则偷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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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3:00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日前?熏福州市台江区法院审结“2003·5·26”利用出入境证件组织他人偷越边境团伙案件,主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2万元人民币,其余8名从犯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5年、罚金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 经审查,该团伙以刘某为首,主要团伙成员有门某、翁某等人,他们为了牟取巨额利润,在明知他人不具备商务考察条件且真实目的并非出国旅游的情况下,以旅游和商务考察名义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前往某国的旅游签证和商务签证后,再将这些骗取到的签证用于组织人员转道偷渡至其他国家。 经审理查明,该犯罪团伙在1999年至2003年7月间,先后骗取了一批签证并组织人员实施转道偷渡,非法牟取了巨额不义之财,其中刘某共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100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