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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追跳河父母获赔十万死者被追打原因是谜(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4:07 东方网
  东方网5月27日消息:尽管拿到10万元赔偿的判决,年近6旬的谭爱花仍含着眼泪一遍遍念叨,“多少钱也换不回我的儿子啊!”

  2004年10月24日,谭爱花的儿子何伟在海淀西八里庄桥北附近,被一骑车男子手持镐棒追赶,众目睽睽之下跳入昆玉河溺水身亡。昨日,海淀法院一审宣判,判定何伟生前所在公司赔偿其父母10万元。

  死者身份之疑

  今年4月12日,来自新疆的死者父母将何伟生前所在的北京康源健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2万元。他们认为,儿子是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不幸,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公司却称,登记员工中没有何伟其人,公司只有一名叫张苏杰的员工失踪,二人是否同一人尚不能确定,而且,他为何在工作过程中遭追打、追打者为何人也不清楚,应先待公安机关查实再谈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在何伟死亡的第二天,同在康源公司工作的何伟女友王莹便向公安机关陈述,死者何伟即康源公司雇员张苏杰。该询问笔录的证明效力,应当高于其他证据。另外,经公司员工对何伟生前照片的辨认,也能够确定何伟与张苏杰是同一人。

  事故责任之争

  康源公司律师认为,当天公司正在进行产品展销活动,员工张苏杰的职责是在站台上迎宾,这项工作没有任何危险。至于他被何人追打,是什么原因,是与公司有关还是私人恩怨都还没有查清,公司不应对其死亡承担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院据此认为,何伟是在履行康源公司分配的工作期间被他人追赶而溺水死亡,康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何伟所采取的避险行为显属不当,对其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酌情判定康源公司赔偿10万元。同时告知,康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

  在得知判决结果后,康源公司表示不满,其代理人称上诉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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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稿:彭蠡 来源:光明网—新京报 作者: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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