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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靶子:咋看佘祥林案民警自缢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4:21 人民网

  评论由头:

  湖北京山县公安局110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潘余均被发现在武汉市黄陂区一墓地自缢身亡。潘余均的家属向记者证实这个消息,而黄陂区殡仪馆证实,潘的尸体是5月25日上午拉到殡仪馆的。11年前,潘余均为京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他参与了佘祥林杀妻案专案组。亲属介绍,今年5月21日,潘被湖北省佘祥林案调查专案组带至黄陂区隔离审查,24日中午,他在给妻子张银兰的电话中称:“实在没办法,不想活了。”这成为他的临终遗言。

  推荐参考:

  关注点一:

  第一种猜测,压力来自当年专案组其他成员。当年的潘余均,在专案组中名字排在最后。现在,其他成员都已身居要职,潘的名字仍然排在最后。出了事,最好有一个人兜着。从地位来看,潘当“替罪羊”最合适。

  第二种猜测,压力来自法律强大的威慑力。当年佘祥林被带去,就有办案民警用枪指着问佘祥林信不信可以一枪打死他。这位张狂而目无法纪、在受害人的叙述中给人印象最深的民警,是不是潘余均?如果一切罪恶制造,冤狱制造的直接凶手都指向了潘余均,潘余均也可谓罪孽深重,可能感觉惟有一死方可解脱。

  第三种猜测,压力可能来自公众舆论。可以肯定,潘余均死前一定是陷入了自责和愧疚中:既害了别人,又害了自己,害了家人。恐惧、焦虑、悔恨、愧疚,各种情感因素加在一起,又感觉自己陷入唾沫之中受到鄙弃和谴责,形成心理难以承受之重。

  关注点二:

  在总结佘祥林杀妻一案教训时,新华社评论有权威的总结:司法程序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有罪推定、刑讯逼问等错误做法被习惯性沿用,以致酿成悲剧。公众猜测潘余均自缢是否遭遇“隐情”,与其说他们无聊八卦,不如说他们在以自己的方式抒发对司法公正的善良期待——不希望调查组用非正义的程序挽救佘祥林杀妻案中的程序正义,说明白一点,就是不希望看到潘余均也遭受佘祥林曾经遭受的痛苦、压力与非人折磨,尽管他亲手参与制造佘祥林冤案,但为了平反往日的冤案,制造出新的冤屈,这不是法治之幸,于完善司法制度更无益处,只会陷入无休止的恶性轮回,受伤害的,不只是普通百姓的人生命运,体制内执法者同样无法幸免。

  因此,完善司法制度、强调程序正义,不只对普通公民有守护价值。无论普通公民还是执法者,有罪必有罚,受罚必有据,除此之外,无须顾及过多的法外因素与潜规则,也无须承受人为的压力。

  关注点三:

  我们不能不注意到,自佘祥林案被揭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错案以来,有关如何处置当年该案责任人的消息一直不为外界所知。潘余均被专案组带至黄陂区隔离审查一事,也是因为潘余均的自杀才作为一件新闻副产品提供给读者和公众。这种秘密办案的方式来说,实是与当年佘祥林案的制造方式无二。

  从潘余均的自杀,群众心里自然会冒出这样的疑问:这样的审查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没有公开,那么公平和公正自然也就没有了根本的保证。

  所谓“以血还血、以牙还牙”虽然在一些人看来很是痛快,然而它既不是一种现代社会提倡的文明的生活行为逻辑,更不应成为我们的执法逻辑。佘祥林冤案制造者的基本人权同样应该得到保障。而要使他们得到这种保障,最起码便是要求他们只能为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负责,对佘祥林冤案责任者的追究必须遵循公开、民主、法治的精神。否则,我们也就不配说从这一冤案中得到了教训。

  编辑点题:

  潘余均自缢身亡,公众目光聚集的焦点是他自缢的真实原因。“压力太大”是潘余均留给妻子的遗言,而正是这样一个语焉不详的解释引爆了我们的疑问。潘余均的压力到底来自哪里?我们在佘祥林冤案和潘余均自缢这一系列的事件之后应当进行怎样的反思?欢迎网友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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