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新车“入住”丢失宾馆赔偿十九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4:32 法制晚报

  本报讯停车收费后车辆丢失,保管者是否要承担责任进行赔偿?昨日,北京东城法院调解审结了一起相似案件:停车场所属宾馆赔偿车辆所有人车价款19万元。

  原告京外山西省某地电力分公司诉称,该公司于2004年9月15日出资261800元购买了一辆广本雅阁轿车。2004年11月14日,公司副经理出差入住北京某招待所,将车停放在招待所的专门停车场里,并交纳了20元停车费。可是“广本”不翼而飞。在报案后,公司经理通知了招待所。其后双方因为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该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该招待赔偿29万余元。

  作者:杨文起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