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打伤住院 医药费该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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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5:27 东方今报 |
驻马店一小偷盗窃时被打伤住进医院,因无人承担药费,小偷右腿骨折处感染,随时有截肢甚至生命危险。昨天,这名48岁的小偷张保国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张保国是泌阳县沙河店镇万庄村赵庄组农民,是个光棍汉。 5月18日凌晨2时许,张保国及两个同伙在驿城区香山乡孙店村一个体采石场偷盗电动机时被发现,两个看场人及十来个村民抓住张保国后,用铁杠、铁锨对其暴打一顿。随后,张保国被赶到现场的驿城公安分局香山派出所民警送到驻马店中医院。驻马店中医院医生对张保国的头部、双腿上多处外伤进行了缝合,通过CT拍片检查,还发现其右腿胫骨下段开放性骨折,医院遂将其安排在外科救治。 几天过去了,医院为张花去近2000元钱,可一直没有人为其交医药费,23日,医院对张停止了用药。 5月25日下午,该院主治大夫告诉记者,如不及时救治,将可能造成截肢,甚至有生命危险。 据了解,香山派出所民警曾找到采石场那两个打人的看场人,但两个人说,他们打的是小偷,说什么也不愿出钱。 香山派出所民警说,他们所里连为警车加油的钱都非常紧张,也不可能拿出这笔钱。 河南省尚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宇辉说,解决张保国的医疗费用问题,首先应该由故意伤害行为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造成轻伤、重伤,公安机关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如果打人村民确实没有能力支付费用,公安机关要先垫付这笔治疗费用,然后向民政申请这笔费用。高律师还强调,小偷也是人,他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同样不可侵犯。张保国如因无钱医治造成终身残废或死亡,法律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目前,张保国的伤情正在鉴定之中。 作者:今报记者 王耀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