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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事件”绝非偶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6:27 南京报业网

  【据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如果不是一位外地学者的偶然发现,圆明园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的“防渗工程”能否成为“事件”?如果不是一群好奇游客的反映,圆明园湖心岛出租能否曝光?如果不是一位热心读者给媒体提供情况,圆明园内建“万春园别墅”能否成为“问题”?如果不是新闻记者穷追不舍,“圆明园事件”能否成为社会热点?许多专家学者指出,圆明园事件让人看到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社会各界对圆明园事件的特别关注,体现出时代的进步。

  圆明园的破坏并非始于今日

  “圆明园事件的发生,根本问题在功能定位。世界文化遗产根本就不该成为游乐场!”圆明园的生态问题绝非始于今日。遗址变公园,就注定了圆明园今天的命运。事实上,上个世纪90年代圆明园的保护问题就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当时,诸多专家反对将圆明园遗址变成公园。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秦佑国认为,圆明园遗址是文物,对文物的保护不是重修重建,而是要保护原样。然而,在对圆明园事件的调查中,我们听到来自圆明园管理者最多的声音是“当初为了维持生计”,“要养活1700多名职工”。

  能否杜绝下一个“圆明园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旅游区的宾馆饭店,不是属于这个部、那个厅,就是某个局,显然是官方的行为造成了风景地的“变脸”。武陵源被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批评后,当地部门只是拆除了民间建的一些小旅馆,而一些公家单位兴建的宾馆、饭店仍旧“我自岿然不动”。专家们认为,地方政府对风景名胜的破坏是最根本的破坏。不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破坏,“圆明园事件”就难免有下一个。

  遗产保护的主体应该是政府

  目前,许多地方仍在用1987年国家建设部下达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的地方政府干脆套用开发区的相关法规来管理和“开发”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专门法规的缺位,加大了风景名胜和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随意性;专门管理机构的缺位,放纵了对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受地方利益驱动的失控“开发”。“遗产保护是第一性的,有了遗产才有遗产地的旅游,只有在不妨碍遗产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展旅游。”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说。专家们指出,世界遗产资源作为国家公益性的社会资源,保护的主体应该是政府。政府应加大对世界遗产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同时也应鼓励企业资助和非政府组织的协助。(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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