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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辣椒抹芥末 “辣警”被判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21:23 法制晚报

  刑讯逼出河北“佘祥林案”7名办案人员昨日法庭听候判决———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昨日,备受关注的河北唐山“7·12”民警刑讯逼供案一审公开宣判,原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犯刑讯逼供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原唐山市刑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聂晓东、副大队长张连海等被判犯刑讯逼供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河间市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7月12日凌晨2时,唐山市的郭某夫妇在家中被人用刀刺成重伤,南堡开发区分局在侦查过程中,将时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定为犯罪嫌疑人,并于案发当晚在李家搜出钢珠手枪一支。

  李久明被刑事拘留后,办案人员经聂晓东同意提审李久明。因李久明坚称“7·12”案与己无关,聂晓东示意使用磁性手摇电话机对李久明进行电击,王建军、杨策组织办案人员轮流摇动电话机逼取口供。李久明受刑不过,承认“7·12”案系其所为。因其所述情节与现场出入较大,李久明又多次遭到电击、戴噪声麦克风、灌辣椒水、抹芥末油等刑罚。

  2003年11月,唐山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提出上诉,河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与湖北著名的佘祥林杀妻冤案相似的事也在重审期间发生了,温州市某看守所在押人员蔡明新供出自己曾在2002年7月12日凌晨闯入冀东监狱家属区郭某家中抢劫伤人的事实。去年11月,李久明被无罪释放,与此同时,7名民警因涉嫌参与刑讯逼供罪被提起公诉。

  昨日宣判后,聂晓东等人表示服从判决,王建军、杨策则对判决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作者:许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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