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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野蛮冲关 特权滥用该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22:09 人民网

  5月25日下午,107国道岳阳市大荆收费站发生一起恶性冲关事件:一辆牌照为湘F83113的小轿车冲关后拒绝缴费,在车上乘客弃车离去后几分钟,一群身份不明的男子冲到收费站与稽查人员发生冲突。冲突中,收费站站长与稽查员均受轻伤,而当路过的一名岳阳晚报记者用镜头记录下这一幕时,也遭到这伙人的毒打。据汨罗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提供的一份情况汇报证实,当时坐在这辆小轿车上的有两个市人大代表。(5月27日《潇湘晨报》)

  尽管报道指出,自从4月26日原新市收费站搬迁至此后,便一直与当地某些司机纠纷不断。但是,即使这个收费站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作为一名市人大代表,其没有任何权力来允许、指使他人殴打收费人员和记者,这种行为和其市人大代表的身份是直接违背的。

  作为人民群众派往权力机关的使者,人大代表理应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模范遵守者,因此,除了代表人民履行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职责外,其本不应享有法律规定之外的任何特权。当然,如果一定要说有某些特权的话,那么,这种特权主要应该体现为:评议工作权、审议工作报告权、质询权、询问权、视察权、建议权、执法检查权等等,尤其是宪法和人大代表组织法明确规定的“言论豁免权”。而这种特权,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分子、犯罪分子作为腐败和为非作歹资本的“特权”显然应该有着天壤之别。

  但遗憾的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纷纷出现了一些人大代表干着超越了人大代表的身份和职权义务的事情。比如有人大代表不仅大修豪华活墓,而且还在组织干预后公然拒绝拆除;比如有人大代表公然殴打飞机乘务人员;比如有人大代表在酒后为保护嫖客而公然袭警,比如有人大代表野蛮开车撞死人;比如有人大代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尽管几乎每一个事件都有着一定的个别性和偶然性,尽管几乎每个事件的发生都和人大代表本身的素质有着较为直接而密切的联系,尽管这些事件的发生尚不能从根本上否认整个人大代表的集体良好性,但是,这些事件几乎同样有一个较为共同和显性的特征,那就是涉事的人大代表都在不同程度上滥用、误用了一种特权。而这不仅是法律本身所不允许的,也必然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痛恨和反感,从而从根本上损害人大代表的整体形象。

  而要有效防止和杜绝这种人大代表滥用、误用特权的行为和现象的发生,显然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从内部方面来看,无疑需要各级人大代表充分的自重、自省、自律、自励,不仅要加强政治和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学习,注重自身修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更要珍惜人大代表称号,自觉维护人大权威,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从外部方面来看,不仅需要人大机构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需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人大代表管理办法,制定出对违法违规违纪者相应的惩治标准;更需要各执法单位克服怕得罪人思想,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决不能让法律的天平失衡。与此同时,各包括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在内的各种外在监督也要积极发挥作用,及时披露和曝光各种滥用、误用特权的行为和个人。如此以来,人大代表滥用、误用特权必然会逐渐丧失滋生、蔓延的土壤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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