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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噪护考”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0:09 红网

  据《江南时报》报道,南京今年的“绿色”护考将提前3天,从5月28日至6月22日对夜间施工噪声实行严控。禁噪期间,未经市一级环保部门批准,所有夜间施工一律不准进行。

  各地的护考行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都能根据自身职责、集中一段时间、投入足够执法力量为考生营造一个安静而祥和的迎考环境,是一件得民心的好事,深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好评。但由此也引发出一些理性的思考。

  一是包括“禁噪措施”在内的突击性执法行动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延续性。据悉,此次禁噪行动中,南京市环保局规定,在中高考期间各考点附近地区白天也不准施工,每个考点均安排人员值守。对于建筑工地造成的噪声污染,一经查实,将从重从严处罚,处罚额度从平时的3000元至3万元,提高到1万元至3万元。法律就是法律,不是“松紧带”,不能随着季节性的变化而变化,更不能因为特殊时期的需要而可严可松。如果仅在特殊时期加大监管力度,那么高考一过,排放噪声一如既往,市民频繁受扰,执法部门岂不是只保护考生,不保护市民?在高中考特殊时间段,我们要加大的是对各部门执行法律的监督力度,而不法律本身的执行力度。

  二是护考行动某种程度上会给考生本来就不平和的心态增加些许“涟漪”,助长考生的优越感。护考行动是必要的,社会发生了变革,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也发生了变化。不象我们那个时候,步行几十里路赶往县城考试,晚上睡地铺,支蚊帐。但是一些地方搞交通管制、戒备森严,家长们更是小心翼翼,这样容易增加考生的精神压力,同时这种一哄而起、蜂拥而至的关爱很容易转化为长期影响的优越感,使考生适应社会的能力相对减弱。

  三是年复一年的护考行动为立法者、执法者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护考行动年年搞,年年开会部署,年年都高度重视,要求万无一失。执法部门责任重大,非同寻常,更感到身心疲惫,应接不暇。如何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既能有效地保护包括高考环境在内的市民日常生活环境,又能使执法部门不至于围着突击任务转,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我们要做的是把现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执行到位,加强要害部位的监管,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而从具体细节上不断发现新的问题,再反过来审视和调整法规,而不是一次次重复做同样的事情,纠正同样的问题。如果能有一个长效监管机制,就完全可以把监督权交给人大代表或考生家长代表,让他们监督执法部门的工作是否到位,如果那个环节出了问题,按照制度问责即可。(稿源:红网)(作者:梁江涛)(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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