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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何以缺乏自证清白的勇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0:09 红网

  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各大媒体上刊登了一条由牡丹江市纪检委责承办公室以个人名义发的消息,提醒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受到不法分子敲诈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条不足二百字的消息在当地引起了普遍关注。(见《生活报》5月27日)

  近年来,敲诈干部的事情见诸报端的并不少,并且敲诈成功的也不少。而假借中纪委名义发函或打电话给某些党员领导干部,企图对其进行敲诈的事件似乎还没有出现过,但是本则新闻的一个细节还是引起了笔者的注意:此消息(指由牡丹江市纪检委责承办公室以个人名义发的消息)见报后,牡丹江市纪检委收到了一些领导干部送交的敲诈信。笔者注意到,一些领导干部是在看到由牡丹江市纪检委责承办公室以个人名义发的消息后,才把敲诈信送交的,而不是在收到敲诈信后立即上缴。这说明了什么呢?在笔者看来,就是我们的官员缺少一种自证清白的勇气,缺少一种自信。

  事实上,敲诈犯罪选择对象是有针对性的。俗话说,“苍蝇不叮没缝儿的蛋”,敲诈领导干部是敲诈者确信他们当中确有人腐败,且怕露丑,所以才敢于进行“敲诈”。笔者以为,官员在收到敲诈信后的犹豫态度也是这种敲诈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所在,假如我们的官员非常自信,敢于自证清白,笔者相信,这种事件的出现频率是会大大降低的,直至消失。而官员们的犹豫最有可能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容易导致对个别官员的怀疑扩大到对整个官员群体的怀疑,进而大大降低官员群体的公信力,影响官员的形象和政府的形象。

  官员受到敲诈后是私自解决,还是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不仅仅是官员的私事,这在一方面考验着官员自身的清白程度,另一方面也关系到整个官员群体的形象。而从不少官员的犹豫来看,笔者以为,正是缺少站在公共利益立场上考虑问题的习惯,才导致了官员自证清白勇气的缺失。从官员的本身来说,官员只有始终遵循公众的意愿,代表公众的利益,竭诚为公众服务,才能实现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也只有在这个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公务员的自信才能得到发扬,清白才能得到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公共利益就应该成为公务员永恒自律的信条。也就是说,公务员的能力可以千差万别,但是在服务于公共事业的价值取向上必须一致,否则会造成公共领域的混乱和公共权力的异化。才能保证维护公共利益成为官员的追求和行为准则,一切属于官员个人的愿望和要求都是他在无条件服从公共利益的严格自律中实现的。

  面对敲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少这种自信和自证清白的勇气。官员只要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上,面对敲诈也能勇往直前!(稿源:红网)(作者:朱四倍)(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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