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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权成枉法者谋利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0:09 红网

  西安一位“的哥”在泾阳县财物遭抢劫,车虽未遭抢,但泾阳刑警却按被抢车辆处理,让车主必须缴纳数千元的评估费,不然车辆不予放行。(5月27日《华商报》)

  的士本身未被抢走,只是被抢劫者停到了几百米开外。就这几百米的距离,却被办案刑警认定为被抢车辆,并要求车主交4000多元的评估费之后才能放行。车主托人说情,并与刑警协商,最后刑警表示可以少交点钱。然而,车主到当地物价部门获知,评估费最多只需300元。而咸阳市公安局法制处和咸阳市刑警支队的相关人士均认为,按相关规定,评估费用不应向受害人收取。

  既然咸阳市公安局法制处和刑警支队的相关人士均认为按相关规定,评估费用不应向受害人收取,那么,作为咸阳刑警支队下属的泾阳刑警一中队的刑警们自然应该知道这项规定。问题是,明明有规定不收评估费,为何却要反其道而行之,向受害者违规收取评估费用呢?还有一个疑问就是,车主托人说情,刑警居然表示可以少交点钱,这就暴露了该刑警队想借办案之名行敲诈之实,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却中饱了刑警队之“私”囊。

  这是一个应该警惕的现象。警察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理应为人民服务。但在这里,我们却看到,警察利用公权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而且,此次车未被抢而要求评估是在媒体的曝光之下才未被要求交评估费的。那么,此前呢?那些车辆真正被抢走的车主,有多少人被该中队的刑警要求交了不该交的评估费呢?既然不是规定要交的钱,自然也不会通过正常渠道上交到财政或其他部门。那么,这些钱去了哪儿?是进了单位的小金库,还是被私分了?

  这些刑警为何敢于向被抢车主收取莫须有的评估费呢?一方面是作为受害者车主来说,他们不懂得交纳评估费的相关规定,自然也就不清楚是否应该交纳这笔评估费。另一方面则是刑警头顶着国徽,履行的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他们要求交纳评估费,车主怎会疑作他想呢?在车主们看来,刑警要求自己交纳评估费是天经地义的——那可是在为自己办事啊!而这些刑警们,正是利用老百姓的信任,把公权当作了谋取私利的工具了!

  公权被枉法者用来谋取私利,这种现象若得不到及时遏制的话,不仅仅严重败坏了警察队伍的形象,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会使某些警察为所欲为,自我意识极度膨胀。到最后,很有可能是一支队伍的集体腐败!若真如此,可就晚矣!(稿源:红网)(作者:王锦南)(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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