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告赢“亚太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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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2:18 法制晚报 |
共同办学 9年来一分未得——— 本报讯与其他单位共同成立民办教育机构之后,9年来北京大学不但一分利润也没收到,对方在办学中存在的问题还让自己的“金字招牌”屡屡受损。为此,北京大学提出解除合同,对教育机构进行清算。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法院判决支持了北京大学的诉讼请求。 1996年10月,北京大学与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签订协议,共同成立了“北京大学亚太教育中心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简称‘亚太研究院’)”。亚太研究院按照北京大学的录取标准招收学生,由北京大学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但此后北京大学发现,亚太研究院不但自成立起从未向该校分配过利润,还屡屡给北京大学带来负面影响,如2003年和去年,亚太研究院所招学生的家长曾两次向市教委投诉,反映亚太研究院存在欺骗学生现象。 作者: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