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房产诈骗最高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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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2:31 现代快报 |
快报讯(通讯员方市兴荆峥记者孙洁)从2004年底以来,南京的房产制假案件每月都在增加,最高纪录一天之内发生过4起。昨日,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房产局发布《关于联合打击涉及房地产交易违法犯罪的若干规定》,明确一旦发现涉房造假行为将首先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不构成犯罪的也要由房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数额在1000-10000元。 据公安部门统计,从去年12月到今年4月,南京共发生制假案件58起,其中提供假产权证14起,占总数14%;假当事人12起,占总数21%;假公证书1起,占总数2%;假身份证31起,占总数53%。 因此,昨日发布的《规定》加强了对造假的责任追究:房管部门在日常房产管理工作,发现涉及房产转让、抵押以及房屋租赁中诈骗行为、非法房产中介服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案件,凡涉嫌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就具体如何进行处罚,南京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济侦查支队副队长王忠生说,只要确认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就可对其拘留。如果是伪造文书等,最高可判7年;如果是金融诈骗,按非法所得单位10万、个人1万就可量刑,金额上千万的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 至于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南京市房管部门表示:对涂改房产证、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罚款最少1000元,最高可达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