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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的反差遮不住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3: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今年3月23日,湖南省永州市2004年度“满意不满意单位”评议结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46个参评单位中排在倒数第一位,成为“群众最不满意单位”,被“授予”唯一一块“黄牌”,要求其限期半年整改。时隔10天,永州市交警支队居然又位列该市23个省级文明单位评选之首!对于评选的反差,有关方面各有说辞(见昨日本报报道)。

  报道说,两项评选的对象有所不同,文明单位评选对象是交警支队机关,而“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对象是全市交警;两项评选的标准也有所不同,文明单位评

  选内容涉及6大项,而“满意不满意单位”评议内容仅有4项。

  这种说法显然难以让人信服。全市交警都归交警支队统一领导,编制都在交警支队,怎能割裂为机关和非机关?退一步说,如果能够作这样的分割,一个省级文明交警支队领导着全市“群众最不满意的”交警,这不是开玩笑吗?至于评议内容多寡,并不影响评选结果,因为不管文明单位的评选涉及多少项内容,只要群众对其工作“最不满意”,就说明离文明尚有距离。

  在我看来,出现这样的反差也正常。两种评选方式不同,评选的依据不同,得出的结论必然不同。“群众最不满意单位”的评选,是自下而上的评选,有广泛的参与性和群众性,具有很强的民意基础。至于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申报,是由永州市交警支队自己申报,永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进行调查审核的,并没有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走的是官方路线,是“官意”的体现。

  报道说,“群众不满意单位”和“全省文明单位”,究竟哪个更能真实代表永州交警?目前尚未有结论。只是这种令人尴尬的反差,把民意与官意的差别,赤裸裸地暴露在众人的面前。有关方面应该反思的,不是哪个称号更能代表真实的永州交警,而是哪个称号更能代表真实的民意,以及民意和官意何以出现如此大的反差。

  梁发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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