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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竣工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3:27 东南早报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昨发布严禁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通告———

  早报讯(记者吴语)楼花及未取得产权证房屋不得转让、购房者采用实名制、房源信息应透明。《关于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严禁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即日起实施。业内人士称,《通告》将有效抑制房价上涨的幅度。

  另外,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执法监察处0592-5108120,房地产市场管理处0592-5108018。

  相关政策

  《通告》主要内容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通告》主要是为规范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告》内容主要有:第一、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得签订预售合同,不得收取定金等任何费用;第二、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向社会公开销售信息,未售房产不得限制购房者洽购;第三、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土地房屋权证之前,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第四、实行实名制购房。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不得为其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另外,根据《厦门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7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登记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网上即时登记备案,禁止私下交易行为。

  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未向买受人明示法定事项等行为,依照《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予以查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行为,由主管部门公开予以曝光,将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从严查处。这些种种措施,都是为了有效地遏制炒房。

  以下规定按原政策执行

  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房产新政规定,自6月1日起,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年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高档房与普通房如何界定?对此,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陈林灵表示,由于这些细节的界定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将产生较大的影响,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才能作出,目前市里已对此作了初步研究,在厦门市贯彻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前,仍按原政策执行。

  陈林灵透露,厦门市还将着手对现行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以利于进一步规范秩序,促进厦门市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

  专家解读涨幅可能挤压至3%-5%

  厦门市明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黄庆祝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通告》的出台对于规范经营的开发商来说,肯定影响不大。当然,对一些房产中介公司的影响是必然的。

  这种说法得到厦门商业地产总监朱伍松的认同,朱伍松认为《通告》的出台能限制炒楼花和短线投资者,并挤出市场上虚假的房价信息。有可能将原来每年以10%上涨的房价抑制到每年3%-5%的上涨空间。

  加速中介市场优胜劣汰

  中原联合房产中介公司总经理王玉灵说,目前厦门的房产中介公司有400-500家,《通告》的出台将使一些借助中介进行炒房的投机者无法生存,而中介公司失去这么多房源,自身的生存也变得困难。今年内厦门的房产中介公司会加速优胜劣汰的速度。这种说法得到了厦门市房地产协会有关人士的认同。这也可以从厦门房地产联合网近期抛出的8万多条二手房信息得到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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