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出台新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由地税部门代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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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6:0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焦作讯 5月26日,记者从焦作市政府获悉,新修改的《焦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日前颁布实施,新办法规定,企业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收将由地税部门代征。 据了解,新办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预算经费或收入中列支。企业缴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中列支,由地税部门按现行税收管理渠道代征,在税前扣除。企业年度内安排残疾人职工就业时间不满6个月的、残疾人职工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离岗或长期放假未发工资的、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不作为计算本年度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对拒不执行的企业责令限期补缴,通报批评,直至法院强制执行。记者郭长秀通讯员杜育新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