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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道禁设丧葬及性用品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7:2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高晓燕)昨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为迎接亚太市长峰会,新法定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新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转盘花坛、公共绿地设置广告,以及在主城区城市建成区的人行天桥均不得设置广告,主干道则不准发布丧葬、性用品广告,临街的建筑物楼顶、墙面和电杆上禁设非夜景灯饰的广告设施。

  若有违规者,其广告设施将被强制拆除,并被处以3000~30000元的罚款。

  新条例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伤害他人的,广告设置者、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广告设置者还必须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其牢固安全、完好、整洁、美观,并对残缺、破损、严重褪色、污迹明显的广告设施及时进行修复、更换或拆除,就算是户外广告设施临时空置,也应予以装饰或发布公益广告,否则将被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甚至被强制拆除并处10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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