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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改“限放”几成定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7:2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高晓燕)为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门起草的《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正案(草案)》,若能按立法程序顺利通过,主城市民将有望在明年春节重新听到充满年味儿的鞭炮声!昨日,该草案进入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尽快出台“禁”改“限”条例已为与会大多数人员基本达成共识,只是一些具体细节还需要探讨和细化。

  “限放”并非完全“开禁”

  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到底是“禁”还是“放”,向来各持一说,一直到新条例草案的诞生。市人大内司委办公室主任李亮介绍,反对修改原条例的主流意见集中在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道德评价上,认为其属于陈规陋习,其次则认为“开禁”势必带来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但全市的多次调研却表明,“禁”改“限”体现了绝大多数市民的愿望。从此次草案内容来看,“限放”也并非完全“开禁”,它依旧规定了容易导致安全和污染隐患的禁放原则性区域,而其他区域也须在限定的时间、地点供市民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同时还限定了允许燃放品种的进货渠道已确保安全。

  居民楼阳台被禁且仅限春节

  此次所立草案,主城九区均被列为限放区域,但确定地点仍需符合下列条件:不能是国家机关驻地、不能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场等公共场所、不能在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不能在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不能在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场所、不能在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不能在居民棚户区,更不能在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和楼道等。同时,选择地点还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掷,以保证公共秩序和安全。各级政府负责届时决定并予以通告。限放的时间也仅限于春节期间,即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

  限放品种统一进货定点销售

  伪劣烟花爆竹是产生安全隐患的罪魁祸首,因此一旦要施行“限放”,务必从源头上加以控制。草案规定,限放区域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由具有专业优势的市烟花爆竹协会予以推荐,再由公安机关决定和公布,最后统一由市供销社统一进货,并联合安监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实行定点销售。

  按照规定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200~2000元罚款,违规销售的,由公安机关或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000~10000元罚款,或吊销其销售许可证。若是违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他人人身伤亡的,除受罚以外还须依法承担赔偿。所有罚没收入均全部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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