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法官李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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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7:44 大连日报 | ||
在审判庭工作期间,她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得知原告立案后提供了被告处有财产急需保全这一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她立即登上南下的列车,辗转来到河南焦作,马不停蹄赶到被告处查封了财产。回连后,为当事人进行调解,及时审结了此案。几年来,经她审理的案件无一被缠诉或发回重审。她所承办的案件的卷宗,在市法院卷宗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卷。 担任立案庭长后,李健觉得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也对自己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配合院里设立了当事人休息大厅,起草了《当事人立案须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及《民事诉讼提示书》,并针对个别案件有针对性地制作了诉讼风险告知书,认真履行了法官的释明义务。在进一步规范文明用语及首问负责制的基础上,提出“三个一”和“四个心”制度。带领全庭同志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尽量缩短与来访者之间的距离,能一次立案的绝不让群众多跑一次。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能够有针对性地耐心做好工作,坚持严肃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 几年来,李健不懈的努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她所在的立案庭于2002年荣立大连市法院系统集体三等功,2003年荣获“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她本人也先后被评为区优秀党员、区廉洁从政标兵、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