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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刑讯逼供民警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7:45 大连日报

  据新华社5月27日专电5月26日,备受关注的河北唐山“7·12”民警刑讯逼供案一审公开宣判,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原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被判犯刑讯逼供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唐山市刑警支队一大队原大队长聂晓东、副大队长张连海、侦查员宋金全、南堡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卢卫东、教导员黄国鹏被判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2年7月12日凌晨2时许,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友爱楼住户郭某夫妇在家中被人致重伤。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在侦查过程中,将时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002年7月21日上午,南堡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组织卢卫东、黄国鹏、张连海、宋金全等人,让李久明背铐坐地,将4把木椅分别坐上人背靠李久明,将其挤在中间,将手摇电话机导线拴在李久明的脚趾和手指上,轮流摇动电话机进行电击逼取口供。李久明疼得大声喊叫,张连海就用拖布堵住他的嘴。7月21日夜间,李久明受刑不过,承认“7·12”案系其所为。

  2002年8月26日晚,王建军、杨策等人将李久明提到玉田县刑警大队一楼审讯室,继续讯问“7·12”案的情况。在实习民警刘某、毕某(均另案处理)配合下,王建军、杨策强行给李久明灌辣椒水、方便面调料、抹芥末油,并一次连续灌李久明十多瓶矿泉水,打其耳光。

  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此期间,河北警方接到浙江省温州警方协查通报,温州市瓯海公安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蔡明新供述出“惊天秘密”,蔡称自己曾在2002年7月12日凌晨闯入冀东监狱家属区郭某家中抢劫伤人的事实。

  蔡明新的供述被查证属实。2004年11月26日,李久明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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