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阳光权”一案昨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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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8:1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范宏雷)鄞州老农蒋富章的1.2亩地与一家五金机械厂相邻,白天厂房的围墙挡住了不少阳光,到了晚上,厂区内用来防盗的太阳灯灯光却“普照”着稻田,造成了水稻大幅减产。为了自家水稻的“阳光权”,老蒋把该厂告上了法庭(本报3月16日曾作详细报道)。昨日,鄞州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庭审中,五金机械厂的负责人提出,在建造厂房之前,蒋富章等人就曾来厂里交涉,当时,厂方也曾就相邻权给予老蒋近2000元的补偿款。而且,自家的厂房是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建造的,且在建造围墙的时候已经为农田留了一定的距离。在之前的交涉过程中,厂里也已经把太阳灯从屋顶拆下装到了围墙内,不会再对老蒋家的水稻产生影响。 法庭认为,相邻的各方应根据方便生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相邻关系,对于厂房和围墙对老蒋稻田的采光、通风、排水等造成妨碍而产生的损失,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来双方所约定的协议,由于不足以补偿老蒋可能产生的损失,酌情予以改变。最后,法院判令该五金机械厂赔偿蒋富章2004年的晚稻减产损失400元,并一次性对老蒋家的稻田因通风、采光等造成的损失赔偿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