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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宝亮不得擅唱《暗香》要向著作权人赔偿4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8:20 新华网

  昨天记者获悉,歌曲《暗香》的词作者陈涛诉歌手沙宝亮及其签约公司侵权案有了结果。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沙宝亮未经陈涛许可不得演唱《暗香》;沙宝亮登报公开向陈涛赔礼道歉并赔偿其4500元。

  据了解,陈涛是歌曲《暗香》歌词的著作权人。陈涛诉称,自2002年5月以来,北京现代力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经他许可,擅自组织其签约歌手沙宝亮在多种场合演唱《暗香》。2003年10月,他曾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未经他许可,现代力量公司不得使用《暗香》。然而此后,沙宝亮和现代力量公司仍不断在商业演出中演唱《暗香》。为此,陈涛将现代力量公司和沙宝亮等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定沙宝亮侵权成立,但指出他在参加涉案演出时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且事先并未告知现代力量公司?熏因此认定现代力量公司无过错。(记者颜斐)(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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