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民警亲属拒绝出殡 要求有关部门作出解释(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9:22 新华网 | ||
26日下午,记者获悉,日前被发现在武汉自缢身亡的湖北省京山县公安局民警潘余均,亲属已将其遗体运回京山县,但在其后事处理上,直到当晚8时,亲属仍然坚持拒绝当地有关部门27日出殡的提议,并要求有关部门对潘的死作出合理解释和经济赔偿。 自缢前写血书“我冤枉” 据悉,死者潘余均现为京山县公安局110巡警大队副大队长,11年前是该局办理佘祥林案专案组成员之一,于近日在武汉接受调查期间被发现自缢身亡。事发前,潘余均曾给妻子打电话,声称自己压力很大不想活了。 在京山县殡仪馆,死者潘余均的亲属已经为其搭起灵堂,灵堂的四周摆满花圈,大多都是其生前的亲朋好友送来的。据当地一知情者介绍,死者家属已经基本认定潘余均确系上吊自缢,而在其上吊前还割破左腕,在附近墓碑上写下“我冤枉”三个血字。 亲属担心其承担全部责任 潘余均的亲属刘强(化名)说,关于潘余均的死,他们已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三个要求:有关部门应对潘余均有个是非功过的评定;对其死亡作出合理解释和定性,如果以其个人死亡来承担佘祥林冤案的全部责任,那明显是非常不公平的;希望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 律师称后续司法保护出错 “早在4月26日,也就是佘祥林冤案重审判决结果生效的那天,我就曾经向最高院写了一封呼吁信,希望启动该案的后续司法保护程序。”对于潘余均的自杀,佘祥林案辩护律师张成茂说,“与该案有关的公安等司法人员,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最终的责任还是集体的,而不仅仅是某个人的。但这个后续的司法保护程序并没有得到重视,因此,出现潘余均自杀这种情况,也就是偶然中的必然了。”(综合《新闻晨报》《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