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仕欲“吞”美的小家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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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9:5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同在顺德的两大家电企业———格兰仕和美的之间的争拗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昨日上午,格兰仕公司在北京和广州同时向众多媒体宣布,格兰仕有意高价收购美的旗下的小家电业务。不过,美的方面则表示,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据了解,美的电器今天还将发布澄清公告,对此事进行解释。 事件背景 5月20日,美的电器(000527.SZ)发布关联交易公告称,美的电器拟将旗下包括热水器、电风扇、饮水机和微波炉等在内的小家电业务整体从上市公司中剥离,作价近2.49亿元转让给母公司美的集团。鉴于该部分业务在2004年亏损达9051万元,剥离之后可以大大改善上市公司的业绩。 而格兰仕认为,既然是上市公司资产,就属于公众性资产,谁有钱谁都可以买,谁出高价,就应该归谁。据悉,格兰仕公司前日还专门去函证监会,表示愿意高价购买美的小家电业务。 本专题文/图 黄建华 周裕妩 格兰仕:愿出高价收购 昨天,格兰仕集团副总裁俞尧昌(见上图)在会见记者时解释道,上市公司资产不属于个人私有资产,它属于公众资产,谁出高价就可以归属谁,除非不想出售。只要有利发展,格兰仕都会积极参与。 有趣的是,在会上俞尧昌坦承,他多年前曾买进一些美的股票,于私、于公,都希望自己的资产不是贬值,而是增值。 记者:格兰仕为何提出此次收购? 俞尧昌:格兰仕收购美的小家电业务,对当地政府、企业、股民都有好处。加速产业集中、集群、集约化程度,对格兰仕小家电事业发展十分有利。 记者:美的在媒体上说,肥水不流外人田,对此如何看待? 俞尧昌:为什么能出高价不卖,偏要低价卖?况且这资产属于公众性资产,格兰仕作为一个合法的企业,当然也有这样的权利,除非美的不想出售。 记者:花几亿元收购是否值得? 俞尧昌:美的小家电做得比我们好,除微波炉外,有电风扇、电饭锅、饮水机等,一年就有五六十亿元销售。如果我们通过三五亿元收购成功的话,换来几十个亿销售,要比拿三五亿元在市场上打拼得死去活来,两败俱伤,效果要好得多。 美的回应:没有出售意向 正在国外的美的日用电器集团CEO张河川第一时间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告诉记者:“一个小时之前,日电集团的副总裁告诉我这件事情,我的第一感觉是,这是一个十分幼稚的、无聊的行为,我们不知道格兰仕的动机是什么,也不会浪费时间去了解,我们只想把精力放在自己的发展上。” 张河川表示,美的今天会给海外的客户发出正式的函件,表示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对于国内的客户,也会与他们进行沟通。 昨天下午6时,美的集团给本报发来了澄清公函,表示此次主要是进行小家电业务重组,不存在向第三方出售的意向。该函内文如下: 一、美的电器从未与除美的集团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接触商谈小家电业务转让事宜,没有收到任何第三方通过正式途径向美的表达收购美的小家电业务之意向,没有也不可能存在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小家电业务的意向。 二、美的电器此次小家电业务的重组是基于理顺内部业务结构而进行的一次调整,是与美的集团之间基于保持小家电业务持续发展进行的协议行为,没有进行招标竞购的理由和必要。 三、本次家电业务布局调整已全面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业务重组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美的电器的经营效益,有利于保证美的电器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美的集团绝不会因外界任何传言和行为干扰我们继续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包括美的小家电业务)的决心,我们将继续专注于自身业务的经营和管理,用实际行动来表明我们的实力和决心。 监管部门: 必须按照程序来办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信息调研处的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他们并没有收到格兰仕发来的相关函件,同时,暂时也无法确认其他业务部门是否收到了函件,而中国证监会新闻处则表示,要到下周一才能给记者答复。 广东监管局的该位负责人表示,如果真的涉及到上市公司资产变动的话,就必须按照程序和法律法规来办。他表示,程序就是,如果双方的确在洽谈了,作为上市公司的美的就应该对信息进行披露。(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