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妻娶了个精神病人 新婚女婿怒告丈母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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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0:2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荆楚网(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丈母娘白纸黑字立下字据,信誓旦旦地保证自己的女儿绝对没有精神病史,不料女儿婚后精神病复发,受骗的女婿一气之下,把丈母娘和妻兄告上了法庭,不仅提出离婚,而且要求赔偿所有结婚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王老太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叫王成,女儿叫王琳。2001年9月,王琳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之后一直靠药物稳定病情。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女儿的婚事成了王老太的心病。2003年4月,经媒人介绍,一个名叫刘辉的小伙子与王琳谈起了恋爱。6月16日,恋爱才两个月的刘辉和王琳领取了结婚证。 女儿有了婆家,王老太喜不自禁,忙着准备婚礼。孰料刘辉不知从哪儿听说王琳患有精神病,立即询问王家。11月16日,王老太和王成硬着头皮向刘辉出具书面保证:“王琳从未有过精神病史,如有此病一切后果由女方负责。”吃了定心丸的刘辉一个月后与王琳举行了婚礼。 可惜好景不长。2004年8月,王琳因精神病复发被送进医院,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刘辉这才明白自己受了骗,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2004年12月9日,浦东新区法院判决刘辉与王琳的婚姻无效。接着,刘辉又与王老太、王成打起了赔偿官司。 在法庭上,刘辉诉称,由于受到瞒骗,浪费了2年青春年华,还成了别人茶余饭后的笑料,不仅给今后的婚恋造成困难,而且精神上受到了巨大伤害,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赔偿结婚照拍摄费、酒水费、婚姻介绍费、结婚登记费、婚检费等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两被告在原告与王琳登记结婚后、举行婚礼前向原告书面承诺王琳没有精神病史,否则一切后果由被告方承担,被告应就自己的虚假承诺对原告举行婚礼所支付费用予以赔偿。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结婚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失费,由于被告的虚假承诺是在原告与王琳登记结婚后,故原告的此项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浦东新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老太和王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刘辉人民币2795.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