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机动车的畅通 非机动车通行权利确受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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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1:01 东方网 |
东方网5月28日消息:针对“处罚自行车违法能否‘先给出路’”这一问题,记者今天上午连线采访了交通管理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他直率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目前我们保畅通首先是保证高架道路畅通,其次是三纵三横道路,再其次是一般道路,而前面两大类道路大多是不允许非机动车骑行的,这就说明我们对非机动车的关注是不够的。事实上,为了机动车的畅通,非机动车的通行权利确实受到了制约。 这位专家承认,这一情况与骑车人违法屡见不鲜有很大关系,而交警在处理这类违法时也感到十分头痛。 同济大学教授、全国畅通工程专家组副组长杨晓光看到了问题的另一面。他认为,处罚违法骑车人固然不错,但也应该看到其他的交通违法行为。他举了两个例子,交通安全法规定:路口转弯车辆应该避让绿灯后直行的行人;汽车在经过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线时应该让行人先通过。 现在有哪个驾驶员能做到这两点?面对那么多违法,有几个违法者被交警处罚过?他认为,同样是处罚交通违法,不应厚此薄彼。 杨晓光又接连发问:高峰时候普通市民打车方便否?人们为什么要挤地铁而不坐公交车?他自问自答:“因为不方便,不经济,所以很多人选择了自行车。”既然如此,有关部门为什么不给这么多的骑车人出路和方便?杨晓光最后总结:“目前我们应充分尊重慢行交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利用小汽车。” 总而言之,读者和专家有一个共同呼声:为骑车人寻找出路,为骑车人提供方便,为他们绘制一张符合需要的“自行车地图”。如果这时再来处罚违法骑车人,大多数人都会拍掌欢迎。 作者:俞明骁 潘高峰 (来源:新民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