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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人"爬列车窃财物 零口供照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1:19 燕赵晚报

  新桂网-南国今报讯(记者王缉宁通讯员楚中华)5月25日,柳铁运输法院对在列车作案、零口供的“蜘蛛人”吕大江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大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9月26日凌晨3时30分,湖南永州籍窃贼吕大江从全州车站窜上湛江开往北京西的K158次列车车厢顶部。待从列车从全州站开出后,他利用绳索从厕所窗户爬入车厢行窃,尔后跳车逃跑。

  同年10月22日凌晨3时40分,当吕再次用同样的方法从全州站窜上由湛江开往北京西的K158次列车准备实施作案时,被设伏的柳州乘警支队侦查员当场抓获。民警随后在其家中搜出9月26日在K158次列车上被盗的“富士”牌数码相机及瑞士军刀。(今报曾作过)但吕从侦查阶段至诉讼期间,以“零口供”方式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去年11月25日,柳铁运输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以吕大江涉嫌盗窃罪批准将其逮捕。今年4月12日,公诉机关依法向柳铁运输法院提起公诉。5月12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起“零口供”的刑事案件。

  庭审中,公诉机关依法向法庭举出大量证据,证实吕大江盗窃旅客李某的事实。而被告人吕大江却对此否认,并称,“富士”相机是老乡张某欠钱押给他的,瑞士军刀是在永州当地购买的。而被告的辩护人也提出公诉机关指控吕大江犯盗窃罪证据不足。

  然而法院经审理查明:从被告人吕大江家中起获的“富士”数码相机和瑞士军刀均是旅客李某在英国用英镑购买所得。而经侦查机关查实,张某并不认识吕大江;永州当地市场并没有这种瑞士军刀出售。

  法院认为,尽管吕大江一直没有承认盗窃事实,但现有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其犯盗窃罪事实。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因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故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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