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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1:19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甘肃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预案》规定,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当地县区政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市州及省上;发生一次死5人以上或出现500人以上健康损害症状的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当地县区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上及国务院主管部门。食品安全事件根据死亡人数或出现集体健康损害症状人数分为特大、重大、较重、一般4个预警等级。

  省政府成立主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等12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甘肃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各司其职。(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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