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月底执行 肇事赔偿金翻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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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3:18 新华网 |
广东省公安厅昨天公布了《广东省200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新标准是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公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有利于提高交通事故处理的透明度。从2005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6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与200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相比较,今年的标准除个别项目外,普遍略有提高。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家属处理善后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国有同行业平均收入。 200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地区是13627元,深圳市为25864元,珠海市为18346元,汕头市为113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365.87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一般地区10694元,深圳市为17810元,珠海市为12826元,汕头市为8692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3240.78元;职工平均工资一般地区为21138元,深圳市为31808元,珠海市为20027元,汕头市为13285元;住宿费一般地区为90元/天,深圳、珠海、汕头市为130元/天;伙食补助费一般地区为30元/天,深圳、珠海、汕头市为50元/天。(记者张翼华通讯员王肃沁)(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