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介” 最高罚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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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3:55 贵州都市报 |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人才市场条例》,并于7月1日实施金黔在线讯“未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昨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贵州省人才市场条例》针对“黑中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人才流动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定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需具备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开展人才市场中介业务必备的设施;并且不得超越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人才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否则除责令改正外,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又讯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批准了《贵阳市绿化条例修正案》、《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正案》、《关于废止<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等一批地方法规。 作者:谭艳嵩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