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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上“方便”被撞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4:01 贵州都市报

  法院一审判处肇事司机缓刑,赔偿55000元

  金黔在线讯兴仁县四联乡下屯桥村李某某,由于深夜到高等级公路上大便,被一辆超速行驶的车子当场撞死。5月27日,兴仁县法院一审以驾驶员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55000元。

  据了解,2004年12月19日傍晚,王芝宏同张某、赵某驾车从贵阳出发,前往兴义办事。当晚11时35分,王芝宏驾车行至关兴高等级公路兴仁县四联乡下屯桥时,车子撞着行车道内的一团“黑东西”并将其向前推进50多米。待王芝宏下车看时,被撞着的这团黑东西还挂在车子的前桥上。王随后仔细一看,原来“黑东西”居然是个人,满地是血,人已断气。

  事故发生后,兴仁警方赶到现场勘查发现,在死者被撞点有一堆粪便,死者被撞时在公路右侧机动车道内拉大便,被撞后向前推进57米。警方认为:司机王芝宏夜间超速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李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5月13日,兴仁县法院开庭审理王芝宏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案。经调解,王芝宏与死者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由王芝宏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55000元。

  5月27日,兴仁法院一审判决:以王芝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作者:曹昱昌 刘明华 尤立宪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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