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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接访 不应仅是“精神按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6:12 人民网

  南京公安机关“开门接访”一周,“一把手”们共接待信访事项687起,已解决实际问题65个。当地媒体在一篇小结性报道中浓墨重彩写了两件事:一是某分局局长一个电话,当天便为来访者找到了被派出所暂扣的“金佛挂件”;一是另一分局局长仅用两小时就帮一外地男子找回了负气出走的妻子。

  在已解决的65个“实际问题”中,记者之所以“拎”出“找物寻人”来加以描述,估计其他63个问题过于鸡毛蒜皮,实在不值一提。由此牵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还要不要讲究行政成本?

  当下普遍存在的情况是,公安局长出面接待信访群众,起码还得安排三五个干警维持现场秩序、给来访者送茶递水什么的。有的连信访群众中午的盒饭也事先准备好了。然而,对侵犯群众权利、利益的重大问题,局长大都无法当场拍板;而一个电话就能当天搞掂的小事又多半与“依法处理”关系不大。在这种情况下,“人人受到局长接待”就出现了两种可能:一种是用牛刀宰鸡,无端增加了个案处理的单位成本;另一种是十天半月甚至更长时间难有下文,反而加大了大多数信访群众的办事费用南京的情况就说明了这一点:已解决的实际问题不到接访数量的十分之一。而且,其中绝大部分“问题”可能无须劳驾局长,下面也不难妥善处理。

  那么,公安局长如何走出以“精神按摩”为主、不计行政成本的接访困局呢?笔者不揣浅陋,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疏通信访渠道。此次公安部之所以要求各级“一把手”出面接访,最终目的在于让局长们倾听民声,进而通过制度安排,确保公众的正当诉求得到顺利表达。因此,在接访过程中,局长们应该把精力更多地放在如何落实新《信访条例》上,而不是怎样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惟其如此,才能事倍功半,不致使开门接访的行政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

  二、必须抓大放小。对那些涉及民警越权办案、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应该抓住不放,而对诸如“妻子出走”之类小事,听听情况,交由他人去办就是,大可不必动辄像近段部分媒体所说的那样“亲自拿起电话……”。如果局长事必躬亲,不仅可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无形中增大了接访成本,而且即便人累得半死,说不定也很难让大多数信访群众满意。

  三、力戒形式主义。在一些地方的“局长接访日”,现场布置十分讲究,又是挂出巨额横幅,又是买来全新坐椅,甚至还为个别远道而来的上访者安排了食宿。其实,信访群众看重的并不是这种表面上的“热闹”,而是指望有机会向局长当面诉诉苦衷,及早就某件事讨个“说法”。因此,拿纳税人的钱来为局长接访装点门面,既散发出浓厚的官本位霉气,同时也虚增了行政成本,当在禁绝之列。

  总之,局长开门接访不能片面追求一天接待了多少人次,更重要的是必须求真务实,认真核算行政成本,将人力、物力、财力都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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