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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人”犯事领导辞职,药到病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6:13 人民网

  “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承担责任,并依程序引咎辞职。”这是河北省委日前正式下发的《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实施办法(试行)》当中的明确规定。

  把这个规定简化成一句话,就是“身边人”犯事领导干部要引咎辞职。笔者认为这样做,是让领导干部担负“政治和道义责任”。说这个规定好,就在于我们的有些领导干部没有自觉担负起应付的责任,不但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带来了极坏的影响。最为典型的例子也出在河北省。该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他的两个秘书都犯了大事,其中之一就是大名鼎鼎的李真,他的两任秘书在监牢里关着,他却照样没事人儿一样,开会,视察,做报告,发指示,根本没有半点“引咎辞职”的意思?倘若这样的规定早些时日出台,程维高的日子决不会那样悠哉游哉。

  事实上倘若某个领导干部“身边人”屡屡犯事,其本身的素质也决好不到哪里去,因为二者之间并非没有任何联系。常言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又说“狐假虎威”,一些秘书做坏事,固然在于其自身素质不高,但是不是因为那“虎”不好,故而这“狐”才有恃无恐?秘书打得是什么人的旗号来胡作非为,问题不言自明。我相信优秀公仆焦裕禄、孔繁森的秘书,决计犯不了事,郑培民在生死关头还嘱咐他的司机“别闯红灯,这样的人怎么会纵容自己的“身边人”呢?从这个意义上讲,秘书犯了大事,其服务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但正因为某些领导干部缺乏这种高尚的人格操守和道德自律,所以“引咎辞职”就显得奢侈。现实生活中往往看到这样的情况,有些领导干部脸皮非常厚,根不谈不上人格操守和道德自律,纵然他们自己犯了事,不到组织上严肃查处,他们也不会“引咎辞职”,更不用说秘书等“身边人”犯了事,他们去主动“引咎辞职”了。

  那么,河北省出台这样的一个规定是否就解决了根本问题呢?依笔者看它有进步意义,但并不能保证“药到病除”。正如法律法规从来没有规定可以贪污受贿,可以买官卖官,但是那些贪污受贿、卖官买官者,哪一个是主动站出来接受国家法律的惩罚的呢?所以,有了好的规定,还需要切实保证能够得到顺利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先管理好领导干部本身,才是当务之急,领导干部个个清正廉洁、一尘不染了,他们的“身边人”也就不会坏到哪里去,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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