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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卖淫嫖娼吓疯无辜女子 被判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8:20 新华网

  法院判处赔偿受害人123374元

  受害人家属认为赔偿过低准备上诉

  本报讯据《辽沈晚报》报道,辽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对“警员搜查吓疯无辜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原某派出所警察董某犯非法搜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搜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护理费等123374元。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受害人小玲父亲聂某的电话。聂某告诉记者,现在小玲还在铁岭开原接受治疗,病情没有太大好转。

  据其介绍,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他对法院认定的有关情况和判决结果表示不服,认为赔偿数额太低,而且只考虑了已经发生的费用,没有对以后小玲治病的费用和一旦落下残疾后应该给予的赔偿。他现在正与家人和律师商讨,准备上诉。

  新闻回放

  2004年9月1日晚,警察董某带领“线人”王某,在没有经过领导批准、身着便装、未携带工作证件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进入一歌厅准备抓嫖娼卖淫。他们没有表明身份就将歌厅门外一个小房间的房门踹开并进入,导致正在房间里休息的歌厅业主的女儿小玲(化名,20岁)受惊吓而住院治疗。(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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