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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人薪酬究竟多少合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0:51 新京报

  赵晓

  为了对全国人民有交待,国资委必须寻求许多的客观的标准。这就有了薪酬差距不超过14倍的说法。然而,薪酬上限一旦定下,所招聘的人的能力也就定下了。

  “五一”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公布,决定组织25户国资委监管企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者,其中有两个正职虚位以待。

  但我却怀疑是否能够招到能力最强的人,特别是优秀的国外经理人来打理中国的国有企业。原因很简单,国企目前为薪酬设限。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国企领导人的薪酬多少合适。

  薪酬定价人力资本,工资定价劳动力

  企业领导人薪酬多少合适?这个问题放在民企很好解决,老板愿意出的薪酬,企业经理人愿意接受的薪酬就是“均衡薪酬”,就是合适的。薪酬不同于工资,后者是对劳动力的定价,而前者是对人力资本的定价;前者相当于产品(劳务)付酬,后者相当于资产定价;对劳动力的定价由人力资源来定,对人力资本的定价由老板或者相当于老板的薪酬委员会来定。

  相比于市场信号显示准确的劳动力工资的定价,对于企业高管的人力资本的定价就难多了。一方面有一个大致的市场摆着做参考,更重要的则是取决于老板对企业资产的评估,以及对所要聘用的高管的人力资本价值的“主观评估”。陈天桥急欲将盛大推向纳斯达克,唐骏是最佳人选,因此就有了用天价来聘请唐骏,让他从微软跳到盛大,帮助盛大走向世界的一幕。

  但国企就不同了。其老板是全国人民,但那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全国人民不可能为唐骏以及其他任何一个经理人直接定价。国资委现在是代表全国人民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因此就有了全球公开招聘,但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而不像陈天桥那样是真正的人格资本家意义上的,因此它在给国企领导人定价时,就要考虑更多的因素,而不是单一地考虑企业的需要,考虑股东回报的最大化。

  二流的薪酬招不到一流的人才

  尤其重要的,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不敢擅自“主观评价”经理人人力资本并擅自主观定价。为了对全国人民有交待,国资委必须寻求许多的客观的标准。

  这就有了薪酬差距不超过14倍的说法。然而,薪酬上限一旦定下,所招聘的人的能力也就定下了。在今天的市场上,你不可能用二流的薪酬去招聘一流的人才。

  那么,国企领导人的工资为什么不可以定得高点,是“出资人代表”不懂得薪酬是能力激励的主成分要素吗?肯定不是。此中的原因就在于,规定国企领导人的工资不仅要考虑企业发展的需要,还要考虑各种非利润、非激励性的因素,其人力资本定价的复杂性远较民企为高。比如,国企领导人往往是有级别的官员,这使得在给国企领导人定价时要考虑同级别的官员的心理接受性;国企领导人的定价要考虑员工的接受性、社会的接受性,还要考虑到在目前国企管理水平下,国企领导人的产生并非完全“市场性”,因此其收入也不能完全市场性;更要考虑国企领导人存在着大量的“职务消费”以及灰色收入。

  将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国企领导人工资不能高于员工收入的14倍,也就成了一个合理的选择———不是市场合理,而是包括市场考虑与非市场考虑在内的合理。

  “合理的权衡”可能会被外部冲击打破

  然而,这样一个综合合理而非市场合理,必然要以牺牲国企的市场收益作为代价。例如,你招不到好的经理人,国企的发展速度、赢利能力也因此受到影响,但国企本来就不是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企业,不是完全市场型的企业,以市场收益的代价换得非市场的收益,可以说是一个“合理的权衡”结果。

  问题在于,这样的一种均衡可能会被外部冲击所打破。第一,外部价格在涨。

  2001年,外资企业中国籍CEO平均年薪已超过160万元,而国企领导人与之相比要低许多,心理如何平衡?再比如,许多同时起家的国企和私企,几年后他们的收入出现了巨大差异,意味着创业型国有企业的企业家付出了巨大的机会成本。第二,内部价格也要涨。

  国企要做好,不仅取决于一把手,也取决于中层干部。

  可是,现在优秀的中层管理人员的工资也在涨,由此出现新的悖谬现象。有数据表明,中国大中型企业中技术开发人员1998年为141万人,比1997年减少6万多人,几年间,国企中的科学家、工程师减少了约17万人。这样的趋势继续下去,因为高管作为“金字塔”上层收入的封顶,而导致的国企中层人员的流失,同样会削弱国企的竞争力。第三,国企领导人的工资可能会成为企业价值的一个衡量因素。这些年,我国一些国企到海外上市,股票不能以高价发行,一个原因是海外投资人担心CEO的薪酬过低,他们难以对投资人尽心尽职。

  看来,国企领导人的“均衡薪酬”还得继续调整,经营班子薪酬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总体趋势应当是多考虑市场因素,少考虑非市场因素,前提条件则是选人用人要走向彻底的市场化。此外,还要坚持几个原则,一是坚持出资人代表行使薪酬安排权,避免内部人控制;二是要对国企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建立科学的确认与评价机制;三是要对经营班子薪酬及职务消费建立披露机制,增加透明度,并对经营班子经营业绩真假予以确认。

  作者: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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