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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土地成为农民之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1:19 红网

  由于拒绝将自己家的8分多承包耕地交给村里用于修路,平谷区东高村镇大旺务村57岁的村民耿才普被村委会告上法院。5月25日上午,这项获准“先予执行”的工程重新开工。由于“妨碍司法人员执法”,耿才普被拘留。同时被警方带走的,还有他的老伴、儿子和儿媳。(《京华时报》5月28日)

  农村土地矛盾已经成为农村的一个主要矛盾,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组和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课题组,联合对当前中国农村社会形势进行了专题研究。课题组对中央某媒体观众电话声讯记录进行了专项统计分析。20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该栏目共接到观众电话和声讯62446次(条),其中有关“三农”问题的为22304次(条),占总数的35.7%,居于首位。而在“三农”问题中,反映农村土地问题的电话和声讯共有15312次(条),占总数的24.5%,占“三农”问题的68.7%。课题组还分析了自2003年8月以来中央某媒体近2万封观众来信,在已分类处理的4300封中,有1325封涉及农村土地争议,占已处理来信的30.8%。2004年元月以来,课题组共收到172封农民控告信件,信中涉及土地问题的109封,占来信63.4%。通过严密分析,课题主持者于建嵘断言:自2002年后,“土地纠纷”已经上升成为农民维权的最大焦点问题。农村土地纠纷已取代税费争议而成为了目前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焦点,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近几年来,国家和省相继颁布了大量土地政策、法规,也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做好农户土地承包工作和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为何还出现这么多的,给农民带来很大伤害的土地纠纷呢?乡村干部法律意识差是造成这个问题出现的关键。我们从这个事件中也能发现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十四条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也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是在这件事件中,村民们说,村里的这个施工计划,既没有政府有关许可征地的批文,也没有进行任何有关施工内容、施工单位、补偿方式的公示。村干部陈宝良也承认说,此项目没有向上级部门报批过,村委当时也没有对此项目进行公示,只是在代表大会结束后通过广播向村民们通告了此事。如此重大项目,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村干部却没有依法办理,把村民的意见置之脑后,在村民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村民们对不遵守法律的行为不满就不足为奇了。我们再联系一下课题组从有关农村土地的上访信中随机抽取837封(占总数的58%)进行的定量分析,在1434封有关土地问题上访信被告方是乡镇村干部的占47。8%,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那么村干部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有村民认为,村里修这条路,很可能是出于商业目的,因为这条东西走向的马路将平三公路和环金海湖景区观光路连在了一起。“村里正在参与村子东侧一个滑雪场的施工项目,就在村里要修的这条路旁边。那个滑雪场不通公路,如果修好滑雪场再征地修路,补偿费用会更高。虽然村干部不承认,但在2004年10月7日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中,滑雪场项目的与修路计划都是当天的议题之一。有些基层干部打着为集体的幌子,侵害个人利益,实际上为了个人政绩,搞形象工程,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土地法规之上,严重违背转让土地操作程序,隐瞒实情,有矛盾就再所难免了。这些干部不是不懂法,而是没有好的干部品德。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群众的利益,不为群众长远着想。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农民失去了土地便意味着生活无着,特别是中央的一系列的惠农政策的实施,给农民带来了好多实惠,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对土地越来越看重,而另一方面,一个地方要发展,就得要建设,建设就要占耕地。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候,一些干部认为任何组织都可以以任何名义凌驾于私人利益之上。个人只有服从集体组织利益。在经济学看来,个人、组织与国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任何主体都不能随意侵害其他主体的权利。现在,市场经济和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私人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甚至国家都不能以某种名义随意侵害个人利益。因此,在土地上集体与个人发生矛盾时,必须依法解决,而不能假公济私,塞进干部个人的爱愤。事实上有许多矛盾都是违背了上面的原则才发生的,村干部,执行政策和办实事时与群众最近,集体利益与群众个人利益在他们身上最容易得到一致,同样也最容易相矛盾,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只要干部站在执政为民的立场上,终会找到两者的平衡点,这需要干部的智慧,需要干部的懂法。

  土地使用权在征用、流转工作上出现的矛盾,绝大部分是人民内部矛盾。在处理过程中,本可以通过疏导,或耐心说服教育等方式让农民识大体、顾大局,或是通过正确运用经济、政策手段加以处理。但一些干部急功近利,工作方法简单,为了早日达到目的,不惜借“法律”的手段,逼迫农民就范,加重了干群矛盾。

  对这样的现象,是该到了清除的时候了,不能让土地成为农民不可承受之痛。(稿源:红网)(作者:肖华)(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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