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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8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2:04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赵桂华)昨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辽宁省首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该法规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法规主要内容有: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当事人单位在当事人遭遇家庭暴力时,应该及时劝阻和调解;派出所如果接到当事人遭遇家庭暴力报案,应立即出警,并做好调查备案,社区和派出所有责任为当事人作证;当事人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无家可归,政府有责任根据实际情况,为其指定或设立庇护所,并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食宿服务;遭遇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应该给予当事人法律援助。

  [p>据省妇联调查,家庭暴力近年来在我省呈现增长趋势。仅沈阳市近三年来就有9000多起投诉。但根据我国现有法律,除构成严重伤害的案件外,大多数轻微伤害仍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同时,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制止和调节作用的发挥也有很大局限。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重点是针对没有触犯刑律的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法律依据,使许多具体工作开展更加规范、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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